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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更好服务航运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长江航运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多元服务。通过长航局网站“有话您说”、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长江e+”等多种渠道听取航运企业及船员意见,建立长江航运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解、法律维权服务,解决航运企业、船员合理诉求。
二、整合政务服务。整合“船E行”“三峡通航e站”“瑾姐办事”等各类信息平台,通过“长江e+”向行业用户提供统一的公共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等便民服务举措。
三、提供培训服务。分级组织开展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提供师资支持航运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四、完善停泊服务。建设完善智慧锚地服务系统,并通过“长江e+”向船舶提供公开、透明、便利的锚地服务。推广进出港船舶“直靠直离”,提高锚地、停泊区使用效率。
五、推动配员调整。加大力度推进内河船舶配员标准调整,着力推动1000总吨以上船舶配员调整,优化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六、深化柔性执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七、优化执法方式。加大非现场执法比例,推行海事违法行政处罚不见面办理,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八、共享航运信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港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及时发布航运运价、行业景气等指数,服务企业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