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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推行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湘交函〔2021〕42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推行

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安排,在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整理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民服务措施(共10项)

(一)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回复。

(二)走出去,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

(三)请进来,开展“执法体验周”和“基层站队开放日”活动。

(四)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五)探索柔性执法,推行首违免罚。

(六)推广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七)提升基层执法单位便民服务能力。

(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提质。

(九)推进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提质。

(十)提升出租车、网约车服务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突出服务理念,深刻认识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并着力推进落实,切实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做好部署安排和工作调度;在新闻媒体上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确保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推进,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三)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在为民服务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省厅专治办。省厅后续将逐步推出为民服务系列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为民情怀,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为民服务措施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