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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最新《规定》共修订了21处主条款和12处附件条款,进一步提高通航效率、提升本质安全、优化营商环境。
航路设置更有序。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为深水航道让出50余米的可航水域,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同时,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
航行规则再细化。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针对“三口两区”(支流河口、汊河口、渡口、桥区、港区)等重点水域船流密集、横越船舶多、通航环境复杂的特点,提出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设置警戒区;此外,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有力管控安全风险。
服务举措新升级。新规取消了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同时,增加锚泊资源,将天星洲海轮锚地等4处新建锚地和4处新划设的小型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纳入到本规定中,缓解大型海轮及危险品船舶锚泊难困境;明确18个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营商环境更和谐,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深度释放。
船舶定线,即规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等。当前,我国在长江上海段、江苏段、安徽段、入海口、三峡库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等内河流域先后通过并实行了船舶定线制航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