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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舶碰撞事故油漆样品取样指南》的

海安全〔2007〕653号
 
为配合《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油漆样品取样程序规定》(海安全[2007]652号)的实施,规范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油漆样品的取样工作,使取样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我局编写了《船舶碰撞事故油漆样品取样指南》,现印发各单位,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船舶碰撞事故微量油漆物证取样指南

 

船舶碰撞事故微量油漆物证取样指南
1 简介
1.1 目的
保证在船舶碰撞事故中所取的油漆样品具有代表性、有效监管所采取的样品,以确保实验室分析鉴定的样品是合法有效的样品,得到有效、合法的鉴定结论。
1.2 对象  
本指南主要为负责取样以及护送样品到实验室的海事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1.3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规定从船舶上取样到把样品送到实验室这一过程中的多个工作环节,诸如取样位置、取样方法、样品个数、样品量、制作样品记录文书等内容。
1.4 取样时机
取样工作取样必须及时主动进行,应在第一时间赶抵现场开展,以取得最有价值的样品。
 
2 定义
2.1 船舶碰撞:船舶之间或船舶与固定或移动的设施之间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2 船舶油漆:船舶自身覆盖的油漆。
2.3 外来油漆;船舶因碰撞而粘附对方船舶、固定或移动设施的油漆。
2.4 难船:因碰撞受损的船舶。
2.5 嫌疑船舶:涉嫌船舶碰撞事故逃逸的肇事船舶
2.6 取样机构:依法进行船舶碰撞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2.7 取样人: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依法进行样品采集的海事执法人员。
2.8 被取样人:接受调查取样的碰撞事故当事船舶或嫌疑船舶的相关负责人。
2.9 取样点:取样人选定的代表油漆物化特性的取样位置。
2.10 样品:从取样点采集的、能完全反映船舶油漆或外来油漆特性、可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的少量油漆。
2.11样品标签:采用永久性墨水书写,记录样品相关事项,贴在样品袋上,以便于对样品进行区分的标签。
2.12封口条:采用永久性墨水书写,记录样品相关事项,贴在样品袋口,以封装样品。当封口条被揭下时,封口条可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坏。
2.13 监管:为保证样品在储运过程中不致被人为变动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
2.14 鉴定实验室: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化验鉴定机构。
3 取样用品和设备
取样用品和设备应事先备妥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油漆取样器、一字螺丝刀、不锈钢镊子、手术刀、小铁铲等可用酒精棉或纸巾擦洗干净。
3.1 硫酸纸物证袋 用于放油漆样品,并可在物证袋上作简单记号和说明。
3.2 油漆取样器  主要用于提取船体上的油漆片,并可防止漆片散落和遗失。
3.3 一字螺丝刀 主要用于提取船体上的油漆片。使用时把一字螺丝刀放入牛皮纸信封,刀口向外,铲取漆片。此方法可防止油漆的散落。
3.4 不锈钢镊子 用于直接提取现场的漆片。
3.5 手术刀  用于提取船体上的微量油漆。
3.6 小铁铲  用于铲下木船上带有油漆的木块。
3.7 纸巾 擦试刀子、镊子、铁铲等用具。
3.8 手柄放大镜  用于微量油漆的发现及提取。
3.9 记录笔  用于样品的标记。
3.10 取样记录  用于记载样品的各种信息。
3.11 监管记录  用于记载样品转交环节的各种信息。
3.12 信封  在运输期间能保证样品清洁干净、防水蒸气、防油的信封。
3.13 取样箱  用于盛放取样工具。
4 油漆的基本知识
4.1 油漆的组成
用植物油和从漆树上采下来的漆液制成的涂覆材料,统称为油漆。油漆大部分是粘稠状物质,也可以是粉末状物质。油漆由四个部分物质组成。1、主要成膜物质。包括动物油、植物油、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2、次要成膜物质。包括填料、无机颜料或有机颜料、防锈颜料。3、辅助成膜物质。包括增塑剂、固化剂、稳定剂、防污剂、防酶剂、润湿剂、引发剂、催干剂等。4、挥发物质。包括石油溶剂、苯、甲苯、乙酸乙脂、环已酮、丁醇、松节油等稀释剂。在油漆制造时要经过配料、热炼、研磨、稀释等工序。油漆涂覆、形成干燥的涂层后,油漆中的挥发性物质绝大部分挥发掉。油漆组成中,没有颜料和填料的透明液体叫做清漆,加有颜料和填料的不透明体叫做色漆(例如:磁漆、调和漆等),加有大量填料的稠厚浆状体叫做腻子。
4.2 油漆品种的分类
按国家标准GB2705-81对油漆命名的规定:油漆全名=颜色或颜料名称+成膜物质名称+基本名称,如:锌黄酚醛防锈漆。
油漆品种的分类是以油漆组成中的主要成膜物质为依据的,共分为十七类。见表1。
 
在实际使用中,除用单一品种油漆外,另可把两种或三种油漆按不同比例调制后使用,称作并用漆。

4.3 油漆的型号

油漆型号用三个部分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油漆类别代号,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第二部分是油漆基本名称代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后加一短线连接第三部分,是油漆产品序号的代号。如:C04—2。C表示类别代号(醇酸树脂漆),04代表基本名称代号(磁漆),-2代表产品序号的代号(自干有光漆之一)。
油漆基本名称代号
00—13代表油漆的基本品种
14—19代表美术漆
20—29代表轻工用漆
30—39代表绝缘漆
40—49代表船舶漆
50—59代表防腐蚀漆
60—79代表特种漆
80—99备用

5 造船钢板的车间底漆

 
车间底漆分为富锌底漆和无锌底漆两种。富锌底漆具有良好的长期防锈性和良好的机械性能;其不足之处是,在大气中暴露后,会在表面形成亲水性盐类;不耐酸碱和有机物;不能用于装载航空燃料油的舱内;当切割或焊接钢板时,会产生有毒的氧化锌烟雾。无锌底漆干燥快,附着力强,防蚀能力好,但不宜用于装载溶剂和化学品的货舱内。
用于造船的钢板经除锈后,需要涂覆油漆一般有车间底漆、防锈底漆、中间漆和面漆。车间底漆厚度为15-25um,以防止其在船壳建造过程中生锈,并能与船舶各部位的常用防锈涂料(如醇酸、乙烯、氯化橡胶、环氧和沥青类)相配套。车间底漆通常以环氧、环氧脂、酚醛、硅酸盐或聚乙烯醇缩丁醛等为漆基,以锌粉、铝粉、铁红、锌黄为防锈颜料,经研磨而成。

6 钢壳船舶油漆的分区

船舶碰撞事故中所涉及的船壳油漆,根据船壳区域的不同,它的性能和作用就不同,其化学组成也有很大差别。这是进行油漆化学鉴定的基础。船壳焊接完成以后,根据船壳处于海水的不同位置及环境条件对油漆的要求,一般将船壳分成三个区域:船底区域、水线区域和水线以上区域。这三个区域要分别涂上不同的防锈底漆、中间漆和面漆。

6.1 涂覆于船底区域的油漆

船底区域是指船舶空载载重线以下长期浸没于海水中的部位。由于船底区域通常必须在进坞时才能进行维修和保养,因此在经济指标允许的情况下,该部位应尽可能地涂覆使用寿命长、性能指标高的油漆。该区域的油漆包括性质完全不同的船底防锈油漆、中间油漆和船底防污油漆。
船底防锈油漆涂覆于裸露的钢板或车间底漆上,与钢板或车间底漆有良好的附着力,厚度在80-300um之间,防止海水对钢板基体的侵蚀。分为通用型船底防锈油漆和高性能长效船底防锈油漆。
通用型防锈油漆是由防锈底漆和防锈中间漆组成的船底防锈系统。防锈底漆以煤焦沥青为漆料,以铝粉为防锈颜料,防锈中间漆以沥青为漆料,配以氧化铁红防锈颜料和体质颜料而成。该漆适用于钢质、铝质及木质等小型船只或不采用阴极保护的船舶上。总厚度约150um,漆膜较薄。具有耐水性好,价廉、生产施工工艺简单等特点。防锈期效一年以上。
高性能长效船底防锈油漆以环氧、氯化橡胶和乙烯树脂为基料,常以煤焦沥青改性以提高耐水性、附着力或降低成本。这些油漆往往配以铝粉或其它防锈颜料,具有良好的耐海水性,可与阴极保护相配套,特别适于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使用于大型船舶底部,防锈油漆的总厚度小于250um,具有三年以上的防锈期效。
中间漆涂覆于防锈和防污油漆之间,以保证油漆的牢固,厚度在50—80um之间。
船底防污油漆涂刷于中间漆之上,厚度在 100-200um 之间,通过防污漆膜中的有毒物质氧化亚铜、有机锡可防止海洋附着生物在船底附着,减少航行阻力。
船底防污油漆应与船底防锈漆(或防锈中间层漆)具有良好的配套性,与防锈漆膜之间有良好的附着力,耐海水冲击;具有良好的防污能力。有通用型防污油漆和长效防污油漆。通用型防污油漆主要有沥青系船底防污油漆、乙烯系防污油漆、丙烯酸树脂系防污油漆,具有三年以上防污期效。长效防污油漆主要有再生防污油漆、亲水膜防污油漆、自抛光共聚物油漆、亲水性接枝聚合物防污油漆、无机防污油漆等,具有四年以上甚至更长的防污期效。
有毒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它慢性影响,也使海产品危害人类健康。随着《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生效,船舶将不得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漆,而由新型无锡防污油漆取代。

6.2 涂覆于水线区域的油漆

水线区域是指船壳空载载重线和满载载重线之间的部位。由于受到空气、阳光和海水的交替侵蚀、氧浓差电池腐蚀以及海浪冲击等原因,该部位成为船体中受腐蚀最严重的区域。因此涂覆于该部位的油漆不仅应耐干湿交替,还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和良好的机械性能。
涂覆于该部位的油漆有水线底漆和水线面漆。首先将水线底漆涂覆于车间底漆之上,厚度一般为 120-300um 之间,再涂水线面漆,厚度一般在 60-180um 之间。
水线底漆可以使用酚醛树脂漆、聚氨脂树脂漆、氯化橡胶漆、乙烯基共聚物漆、焦油环氧漆等。
水线面漆主要有桐油/酚醛型、氯化橡胶型和乙烯共聚体绿色水线面漆。桐油/酚醛型面漆具有较好的耐水性及硬度,成本低、涂刷性好。但气温低时,涂膜干燥慢。使用期仅一年,不能用于装配阴极保护的船舶上。氯化橡胶水线漆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冲击、干性快,可低温施工。但成本高、涂刷性差、膜较厚,使用寿命可达二年以上。乙烯共聚体绿色水线面漆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耐干湿交替,可与阴极保护相配套,耐冲击、附着力好,该油漆与乙烯沥青涂料配套具有三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6.3 涂覆于水线以上区域的油漆

水线以上区域是指船舶满载载重线以上的干舷。该部位的油漆应既有良好的耐候性(指适应温差变化的特性),还应有良好的耐水性。涂覆于该部位的油漆有防锈底漆和船壳油漆。
防锈底漆的漆膜牢固、坚硬且不透水,有的还可使钢铁表面钝化,起到良好的防锈效果。它的厚度一般在 80-200um 之间。
防锈底漆有通用型和高性能防锈底漆。通用型防锈底漆通常使用醇酸树脂漆。该漆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良好的施工性能,价格低廉,但防锈能力只有一年以上。经常使用的高性能防锈底漆有环氧树脂漆、聚氨脂树脂漆、氯化橡胶漆、烯丙基醚无油醇酸船壳漆、乙烯基聚合物漆等,漆膜厚度(包括防锈面漆)达200um,使用期效三年以上。
船壳油漆涂覆于防锈漆之上,要经得住风吹、日晒、雨淋和海浪的冲击,还要有防腐和装饰的作用。厚度一般为60-100um之间。
船壳油漆主要有油性船壳漆、酚醛醇酸船壳漆、氯化橡胶型船壳漆、烯丙基醚无油醇酸船壳漆、乙烯共聚体型船壳漆。乙烯共聚体型船壳漆是较好的船壳油漆,使用寿命三年以上。

7 涂覆于木船的油漆

航行于近海的木壳船舶,为了防止木质的腐烂,一般在船壳制造完成以后,先对整个船壳涂覆一层桐油,厚度在 200um 左右。然后再进行油漆的分区涂覆,其方式类似于钢壳船舶。

8 保养增加的油漆

一条新船经上述的油漆涂覆之后,船壳各部位油漆层数一般可以达到二至三层。船舶使用一段时间后,船壳需要定期维修和保养,而每次使用的油漆型号即便相同,也不能保证每次调配油漆的化学组成完全一致,所以从化学分析的角度上看,船舶航行几年以后,船壳某些部位的油漆层数会逐步增加。

9 船舶碰撞事故油漆转移形式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油漆单向转移和双向转移都较常见。油漆单向转移,较常见的情况是,碰撞后船壳没有明显损坏一方的油漆转移到船壳受到明显损坏的一方。油漆的双向转移,即碰撞的船舶双方都粘有对方船舶的油漆。
油漆的转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9.1 钢壳船体之间的擦碰

有可能发生油漆的单向或双向转移;如果一方船体破损严重,则破损船体的粗糙裂痕很容易刮下对方船体的油漆,而发生油漆单向转移。

9.2 钢壳船舶船头与船体之间的碰撞

由于双方船体钢板都可能发生变形亦可发生油漆的双向转移。

9.3 钢壳船体与木质船体之间的碰撞

由于木质船壳的表面粗糙,再加上碰撞位置容易发生断裂,参差不齐的木质断面极易刮下相撞船舶的油漆。所以钢壳船体的油漆很容易地转移到木质船体之上。此时油漆的双向转移也常见。

10 油漆样品的取样原则

10.1 第一时间取样

为了得到尽量多的证据,碰撞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取样。

10.2 认真勘察现场、对油漆物证拍照

碰撞事故现场痕迹和转移的油漆是两船相互碰撞或擦刮形成的。必须认真勘查和确定事故接触部位,以便准确查找事故痕迹和物证。
对事故船舶进行勘验时,在确定碰撞部位后,应注意从被撞船舶上寻找与船舶油漆颜色不一致的外来油漆加以取样。同时也要注意从嫌疑肇事船舶的碰撞部位寻找与被撞船舶油漆颜色一致的外来油漆加以提取。取样的同时,应进行拍照。

10.3 应尽量多地对外来油漆样品取样、完整地对船舶油漆样品取样

应尽量多地对外来油漆样品取样、完整地对船舶油漆样品取样,以利于实验室的分析鉴定。如包括在船舶碰撞处发现的完整外来油漆碎片,可用不锈钢镊子轻轻地夹取,放入样品袋中;对于微小的外来油漆颗粒,则应使用油漆取样器、一字螺丝刀或用手术刀切取,收入样品袋中,谨防油漆样品的散失;提取擦痕附近的船舶油漆时,应使用油漆取样器或者一字螺丝刀铲下包括完整油漆层的油漆。

11 油漆样品的取样方法

11.1 木质船壳油漆的取样

木质船壳的船舶一般为小型船,在船舶发生碰撞后往往碰撞痕迹明显且受损较大。应首先勘查木船受撞位置所涂覆油漆的层数和颜色,再根据船舶油漆的颜色小心查找船舶相撞部位所粘附的外来油漆。取样时,一般应先采集外来油漆样品,再采集船舶油漆样品,这样可以避免外来油漆样品的丢失或损坏。提取油漆样品时,应该连同附着的船壳木片一同采集。
对外来油漆取样时,应注意因碰撞作用,外来油漆的形态及颜色都可能发生变化:有的可能变为不规则的块状,积聚于木板的凹陷处;有的可能被擦碰成小的颗粒分散于木质缝隙中;有的油漆可能保持原来的颜色;有的由于两船相撞时,压力较大,又有摩擦作用,几种油漆可能混均而使颜色发生变化(例如:红色与灰色油漆因摩擦混合变成紫色,使用实体显微镜观察时,可明显地分辨出紫色为红和灰的油漆颗粒)。

11.2 钢质船壳油漆的取样

由于钢质船壳的船舶大小不一、类型多样,碰撞后受损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取样时应根据情况操作。
一般应先勘查划痕处是否粘附有外来油漆,若发现要将外来油漆连同船舶油漆用油漆取样器或一字螺丝刀成片取下。
采集船舶油漆时,要根据划痕的情况确定取样点。如果划痕平行于船舶吃水线,采集船舶油漆可以选择在与划痕平行且相近的位置;如果划痕位于船壳三个油漆区域的交界处时,或者划痕不与吃水线平行,而且跨越了某一油漆区域,此时应首先判断划痕所涉及的油漆区域,并在每个区域的划痕附近分别设点取样。
取样点一定要选择在靠近划痕处的位置,而不能在划痕上。从碰撞划痕处采集油漆样品,不仅破坏了划痕本身的物证,而且可能导致所取样品漆层不完整。取样时要尽量提取包括船壳各层油漆在内的整体漆片(破碎的漆片也可)。车间底漆的漆膜较薄,且处于油漆的最里层,可以忽略对该层油漆的取样。

12 油漆样品取样的注意事项

12.1 区分事故油漆和非事故油漆

非事故油漆是未构成交通事故情况下,从别的物体上转移到船壳上的其它油漆。虽然它与船舶油漆不同,但不能把它当作外来油漆进行取证。有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当非事故油漆处于碰撞划痕位置时,就有可能作为外来油漆进行取样,由于样品的错误,鉴定结论就会对事实认定产生负面的影响。解决的方法是,在现场认真观察“外来油漆”。在碰撞划痕部位,如果油漆的漆膜完好,表面光滑,这种油漆就不是外来油漆。另外加强航政方面的调查取证,也可以减少错误鉴定结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2.2 区分外来油漆和船舶油漆

一般情况下,外来油漆与船舶油漆颜色不一致,但也有可能颜色一致,此时应分清哪些油漆是船舶油漆,哪些油漆是外来油漆。

12.3 样品防污染  

在取样时,必须保证取样工具和盛放物证用具的洁净。当用一种工具提取完一份油漆后,要用纸巾将工具擦拭干净,再提取另一份油漆。
在选择取样工具时,要注意避免工具本身对油漆物证的进一步污染。例如不能使用胶带等物品直接粘取油漆样品。

12.4 不要在现场分离样品

现场进行分离样品的操作容易破坏样品,所以一般不要在取样时对样品进行分离处理。例如下列操作是错误的:取样时不是采集一整块的油漆,而是用刀子将油漆刮成粉末;将粘在一起的油漆分离成外来油漆和船舶油漆等。有时,碰撞部位粘附外来油漆的量很少,分离时稍有不慎就会失去这一重要物证。样品需要分离时,鉴定人员一般在实验室进行,那里有较好的技术条件,可以保证样品的完整。

13 样品的个数和样品的量  

13.1 样品个数  

每个取样点应平行采集2个样品。

13.2 样品的量  

红外光谱—红外显微镜分析技术,可以对仅有0.1mm直径的物质进行有效的微区分析。因此用肉眼或放大镜可以看到的样品,都可以进行鉴定分析。
虽然化学分析所需油漆的量较少,但是如果取样量太少,样品在保存和传递过程中,容易损坏或丢失,同时也容易受到污染,给鉴定分析增加了难度。
采集外来油漆样品时,应尽量提取直径大于1mm的样品,最佳样品的直径是3mm以上。采集船舶油漆时,一般提取直径1cm左右、完整包含油漆各层的二至三块样品。采取此种取样方式,样品在保存和送检过程中不易受到污染。

14 油漆样品的标记

14.1 取样袋的密封

取好样品后,将样品放入硫酸纸物证袋中,装入牛皮纸信封,贴好样品标签,用封口条将取样袋口密封好。

14.2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应用永久性墨水书写,包含以下信息:样品号、取样日期和时间、样品名称、取样位置、取样人签名、被取样人签名。见表2、表3。

14.3 填写样品标签时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号:用取样日期加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对样品编号,例如20060612A1、20060612A2、20060612B1、20060612B2等,以区别不同船舶、不同样品。取样日期加在样品号中,为了保证样品号的唯一性。
样品名称:对油漆样品做简要命名,以便区分不同的样品。如,对取样点的位置和油漆颜色等信息进行简单描述作为样品名。

15 油漆样品取样记录

《油漆样品取样记录》应填写取样机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样品号、样品名称、油漆取样示意图、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被取样人签字。取样时,有些特别的情况下,被取样人可能不能到达取样现场,此时应在被取样人栏目作以说明。见表4。

 

16 监管记录

取回的样品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并应始终在监管人员的监视下或给样品箱上锁。取样人(样品保存人)当把样品转交给其他人员时,样品的监管情况也随之变动。
制作样品监管文书就是为了记录样品监管的各个环节,见表5。其中对样品的介绍应和样品标签中的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管理或接手过样品的人都应在样品监管记录底部的签字栏内签字,样品监管文件应和样品一同送往实验室。



17 化验分析请求

将油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应递交一份请求函,以便于实验室根据请求的内容制定化验分析方案,作出正确的分析结论。见表6。
 

18 样品的储存和送检

取样后,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如果不能立即送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短期储存。油漆样品应在常温、避光状态下保存即可。
送检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和正式的单位介绍信、化验鉴定委托函和样品一同送往实验室。送检的样品必须是“完整的样品物证”,即包含经封口条密封、有样品标签的样品,并附有相对应的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
为了做好油漆物证的检验工作,要求送检人员对事故比较了解,尤其是对油漆的提取部位非常清楚。因此送检人员最好是现场取样人员,或至少在送检前了解案情,以利于检验油漆的技术人员可以从送检人员那里了解事故和油漆样品取样情况。
如果取样机关离实验室较远,送检不方便,也可将包装和标记的样品袋、取样记录、监管记录、化验鉴定委托函等用特快专递寄往实验室。特别注意,一定要填写化验鉴定委托函联系电话一栏,便于实验室与取样人员沟通。

19 实验室的选择

油漆鉴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最佳选择是具有海事鉴定经验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