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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发布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基准》和《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基准》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在《基准》制定过程中,为了厘清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基准》共梳理涉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93部,处罚事项共902项,对每一项处罚事项分别明确行为依据、处罚依据,区分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违法程度档次,对应基层执法人员实际执法中常见情形设定违法情节和处罚基准。同时,为确保《基准》的施行,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实施办法》也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遵循要求、综合考虑因素,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明确了法制审核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内容。
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要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实施办法》和《基准》,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令纠正。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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