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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事局
汛期是指江河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等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
中国多数江河的暴雨洪水的季节性与雨带南北移动和台风频繁活动有密切关系,所以各地区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入汛则代表进入了降水的集中期,也是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频发期,容易引起洪涝、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汛期对船舶安全有哪些影响?
01船碰桥风险高。水位上涨后,桥梁的可通航高度变小,桥区水域水流湍急,易引发船碰桥事故。
02影响船舶操纵。水流速度加快,水流流态紊乱,船舶难以改变航向,导致船舶操纵性变差。
03船舶定位困难。水位上涨后,沿岸的自然物标可能被淹没,航标等助航设施易发生移位,船舶失去参照物。
04造成船舶走锚。水流湍急,特别是叠加雷雨大风天气影响,船舶走锚、漂航险情多发。
05影响船舶避让。汛期降雨频繁,导致能见度急剧下降,船舶雷达受到干扰,给船舶避让带来困难。
06造成船舶机损。航道上碍航漂流物增多,容易吸入船舶车叶,引发船舶主机、车叶损坏。
对于船舶来说,
汛期应该特别注意采取哪些防护措施呢?
船舶防汛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一 注意检查船舶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要重点检查船舶的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最低安全配员标准配备合格的船员,船员的适任、特培等证书及记录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人证相符、人岗相适等;
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是否熟悉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及防汛应急制度。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是船舶防汛检查的基础。
二 注意检查船舶关键设备是否正常可靠
要重点检查船舶主副机、舵系(舵机、操舵装置、应急舵等)、锚系设备(锚机、锚和链、系泊绳缆等)、导航和助航设施设备(如甚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AIS、灯光信号)、消防和救生设施等关键性设备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维护并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是否进行船体和设备、管路等日常维修保养;
船舶相关应急设备是否设置、摆放规范和使用正常可靠。
三 注意检查船舶汛前隐患整治是否完成
要重点检查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船舶防汛度汛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制定实施;是否针对船舶关键性设备的完好性和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针对防汛隐患严重的船舶和“三无”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四 注意检查预警信息传递处置是否畅通
要重点检查船主和船长、船员是否密切关注并主动收集气象、水文等信息以及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是否及时掌握水位、流量、流速大幅变动和航路变更、航标位移等情况;
是否保持所配备的 VHF、AIS 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船长和值班船员能否通过预留电话等正常渠道接收天气、水情等信息,核查是否及时接收和正确响应预警信息等情况。
五 注意检查船舶防汛停泊是否安全可靠
要重点检查洪水期间船舶停泊是否注意选择恰当的地点(如水流平缓、水势平稳、远离陡岩滑坡区等),是否停靠在当地公布的船舶防汛集中停泊点;是否设有高中水位防洪桩以及缆绳的数量、质量、规格和系缆方式等是否规范;
停泊值班期间是否注意周围船舶的动态和经常测定船位,是否根据水流风流等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锚、缆设施,防止断缆、走锚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船舶(特别是大型船舶)在停泊期间是否留足合格的值班人员,在高洪水期间是否按照值班规则要求保持昼夜值班和正规瞭望,是否及时清理漂浮在船身、车舵和缆绳、锚链上的水草、垃圾等,是否有效管控船舶发生断缆(链)、走锚或扳桩等风险;
洪水期间,非船员及船员家属等无关船舶防汛的人员是否随意上船和留船。
六 注意检查船舶汛期航行作业是否规范
要重点检查船舶是否进行开航前自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正确选择航路,能否正确应对弯曲、急流航段以及桥区水域的水文特性对船舶操纵所带来的影响;
是否关注确认过本船最大高度和与不同洪水位下航经水域的桥梁及过江管线净空高度相适应;
能否正确操纵船舶应对强横流等不正常水势流态对船舶的影响,有效管控可能造成的冲击倾覆等风险;
船员在舱外作业是否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
船舶是否严格遵守禁航、限航、限速和减载等通航安全管控措施,在航行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冒险航行和违法违规等行为。
七 注意检查船舶汛期装载配载是否规范
要重点检查洪水期船舶装载配载是否平衡,装货堆放垛码是否稳固,载货重心是否过高,易滑动货物是否进行系固绑扎;运砂自卸船在航行中的自卸臂、龙门架、伸缩桅杆等是否固定、平放,运砂船在装载时是否打尖平舱和超载运输等。
八 注意检查船舶防汛应急准备是否到位
要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落实本船水上应急预案或者遇险应急措施,防汛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到位,汛前是否开展救生、消防、人员疏散、船舶失控等应急演练;船员是否知晓遇险求救电话以及附近的船舶等救助力量,船员的应急应变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船舶汛期航行注意事项
航行时需注意
(1)注意通过高频、手机短信、VTS等有效途径了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合理安排航行计划。
(2)加强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开航前对设备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3)船舶航行时要以安全航速行驶,保持正规瞭望。
(4)船舶航经码头、锚地、专用航道、叉河口等水域时应控制船速。
(5)船舶在经过水流流速与航道夹角较大的水域时,应避免发生船舶倒头情况;在经过弯曲航段时,谨防落弯;追越他船时,防止发生船吸。
(6)船舶装载货物应合理配载,杜绝超载。
(7)船舶应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船员,值班人员应避免疲劳驾驶。
通过渡运水域时需注意
(1)渡运船舶应充分瞭望,及时掌握周围船舶动态,选择长距离档距、大角度横越,避免强行抢越船头。
(2)顺航道行驶船舶航经渡运水域时应控制船速,守听高频,谨慎驾驶。
通过桥区时需注意
(1)应做好充分准备,掌握计划航线通过桥梁的通航条件和桥区管理规定。
(2)应根据船舶操纵性能,充分考虑桥梁的通航环境因素影响,留足富余高度,使用安全航速。
(3)应充分考虑水流、风等因素影响,保持与通航桥孔桥墩的安全距离。禁止从有禁航标志的桥孔通过。
(4)当遇到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或遇到洪水造成水流剧烈变化时,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冒险通过桥区水域。
锚泊、靠泊时需注意
(1)锚泊时应避开水底电缆、管道、隧道,抛足锚链,防止走锚。
(2)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大风、雷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3)靠泊作业船舶应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受水流影响挤压码头;发现附近有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各船舶锚泊及靠泊码头期间应加强值班,留足值班人员,保持高频守听,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
(5)解除临时交通管制后,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时机起锚开航。
温馨提醒
海事部门在这里提醒广大船员朋友,驾驶船舶务必注意交通安全,要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保持AIS的正常开启状态、加强VHF的值守,备车备锚,严禁冒险航行,遇到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