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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如何有效开展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置

来源:中国海事局



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理是体系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必要措施,是PDCA循环(计划、实施、检查、行动)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日常如何改进管理的问题。

本期的“安全正当时”来探讨下航运公司应如何有效开展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置,我们从审核中开具的两个典型不符合案例讲起:

不符合案例一:

2019年1月份,“xxx”轮被海事部门FSC检查滞留,但船舶未上报《不符合规定情况》/《船舶设备故障、缺陷报告表》到公司,不符合《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报告和分析程序》(SP09/01)“4.3船舶对海事部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情况,由船长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船舶设备故障、缺陷报告表》……向安监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船名、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陈述、原因分析(包括责任人)、处置情况或处置建议等”的规定。

不符合案例二:

经查,海务主管自2020年以来对“明xx号”轮进行了3次登轮检查并开具检查表,但海务主管未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未了解船舶是否整改,不符合《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处理程序》(MGP07)5.2.1.4 “关于公司有关部门上船检查时应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交船舶分析处理,海/机务主管做好规定情况的整改验证......”的规定。

01 案例分析

不符合案例一中,对于船舶发生滞留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未按不符合规定处理程序上报公司,公司未能及时掌握这一安全管理重大事项,没有组织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整改及验证,也未制定避免不符合规定情况重复发生的措施。

不符合案例二中,公司岸基人员虽然对船舶开展了登录检查指导,但未跟进不符合处置的后续过程,没有要求船舶落实不符合整改措施并提交客观证据,也未能对相关不符合进行关闭验证,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闭环。

上述不符合规定情况案例反映出对不符合规定处置存在的问题,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定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可列为严重不符合,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或未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的,可列为重大不符合。

02 规则要求及理解

我们先来看一下ISM/NSM规则对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的规定:

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9.1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确保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程序,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

9.2 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

根据《ISM规则理解指南》的释义,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理,规则9.1要求公司建立一个程序以确保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得到报告、调查和分析,从而改进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报告后,公司应开展调查和分析工作。

规则9.2 要求在报告和调查、分析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另一个程序,以保证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纠正措施得以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和改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制定纠正措施的程序用以有效控制纠正措施的具体落实,包括明确有关责任人。

03 不符合规定情况有效处置的建议

根据规则要求,建议航运公司从以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置工作:

明确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定义、来源和报告方式

应明确不符合规定情况和问题的定义,处理程序中应规定各种渠道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至公司的途径、方法、责任人和时限等,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应包含对情况的描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性质及其存在客观证据的确认等信息,为下一步采取纠正措施做准备。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 船舶和岸基部门的自查;

2. 体系日常运行中发现的文件或活动不符合;

3. 公司内审、管理评审(复查);

4. 公司组织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 主管机关的审核;

6. 主管机关的FSC/PSC检查;

7. 事故、险情的调查;船级社的检查或检验;

8. 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9. 以及其他的检查、监控。

做好不符合规定情况的调查分析、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

公司开展不符合规定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但不限于此):

不符合规定情况造成的责任者是否熟悉其职责;是否具备适任资格;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是否了解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和须知;其行为对程序和须知的背离程度;当时的工作环境及其它客观条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存在偏差等。

制定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措施要在调查、分析不符合规定情况产生的原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 弥补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后果。如果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后果可以弥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2. 修改现有SMS文件或制定新的程序和须知。如果产生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原因涉及到SMS文件,则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报告,按程序修改文件或制定新的程序或须知;

3.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如果产生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原因是有关人员对文件不熟悉或理解不正确,或者是责任心不够未能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应组织其进行学习培训;

4. 预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安全重在预防,制定纠正措施要举一反三、预防类似情况在其他部门或船舶再次发生;

5. 提交管理复查。如属严重或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应提交管理复查,进一步分析原因,严重的可能涉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调整。

跟进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关闭、验证,形成管理闭环

航运公司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纠正效果的验证一般由SMS监控人员如指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船长或其他授权人员执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实施纠正措施的有关客观证据报告监控人员,监控人员据此验证纠正是否彻底和符合要求及其有效性,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审查,以确保证据与实际的符合性。如无问题,即可在不符合报告的验证栏内予以签署,表明该不符合已得到纠正;如有问题,应采取进一步措施,直到完全纠正。

航运公司对不符合的验证应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即按照一般不符合、重大不符合)分层次进行验证。考虑到不符合处置是指定人员监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手段,通常一般不符合可由指定人员或指定人员授权的人员验证,重大不符合应由指定人员进行验证。

04 常见问题

通过对近5年来SMS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及问题归纳整理,关于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置较为常见的问题有:

文件方面

1.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来源描述不全面,遗漏如海事行政处罚等作为不符合的来源。

2.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建议等职责重复、矛盾或不清晰;

3.制定纠正措施前没有要求进行原因分析;

4.只是简单交代了报告、调查、原因分析等实施步骤,没有提供各步骤的执行原则、内容、方法、角度、应考虑的因素等,无法指导具体操作。

5.制定纠正措施的原则、应考虑的因素、纠正措施应包括的内容等不明确;

6.对操作性考虑不周,又欠缺弥补手段(如船舶长期不回国内,无法及时验证纠正措施时如何处理)。

活动方面

1.最高管理层不掌握船舶事故、险情、滞留、行政处罚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2.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能来自PSC、FSC、公司自查等)没有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3.不符合项原因分析流于表面,纠正措施就事论事,分析不到位,不能找到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导致采取的纠正措施缺少针对性;

4.纠正措施到期没有及时验证,验证后没有按规定关闭不符合项;

5.指定人员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缺乏总体掌握;

6.对不符合的处理未形成闭环,纠正措施没有跟踪验证,各种记录不规范。

船舶方面

1.船长对不符合规定处理相关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后没有按照程序要求处理;

2.船长对不符合规定情况概念理解模糊,对发现的问题不确定是否作为不符合上报;

3.未按体系文件规定对船舶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处理、跟踪和验证;

4.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或未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