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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事局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进入船舶密闭舱室窒息死亡事故的警示通报。2020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6起船员进入密闭舱室窒息死亡事故,造成13名船员死亡,再次给广大航运公司、船舶敲响警钟。
事故案例
2021年8月4日,天津籍“祥发起重6”轮在福建莆田水域锚泊期间,3名船员进入右舷压载边舱中毒死亡。
2019年11月19日,“盛安XX”轮在港口浦码头旁停泊期间,三名普通船员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因船舱内环境密封,空气不流通,一氧化碳超标,导致三名船员昏厥,被困舱室中,另一名水手见状立即报告驾驶台,但是他在未按照规定测量舱内空气、且未佩戴呼吸器的情况下进舱救人,结果因缺氧晕倒。最终包括救援人员,共4人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密闭舱室的那些事
1.什么是密闭舱室?
船舶密闭舱室是指未经连续通风且其中由于存在着可燃气体、毒性气体、惰性气体或含氧量低于临界值而可能对人身产生危险,因而限制进入的某一种场所。
船舶密闭舱室包括但不局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干隔空舱、压载舱、货泵舱(液货船)、货物压缩机室、锚链舱、箱型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燃烧室及其水腔、柴油机曲拐箱、柴油机扫气箱、污水柜和相邻处所。
2.密闭舱室有哪些危害?
因长期空气不流通,密闭舱室一般含氧量较低,甚至一些密闭舱室因有毒物质挥发,还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贸然进入极易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
3.造成封闭舱室事故的三个重要原因是什么?
※ 船员缺乏安全意识,对进入封闭舱室产生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
※ 高级船员未能保证船上的进入封闭舱室程序得到良好的执行。
※ 船员进入封闭舱室作业没有通知船长。
4.对船舶营运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适任船员,严格督促船上开展各项安全培训,确保船员掌握船上各项特殊操作安全技能。
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管理和指导,提供船舶安全营运所需设备、器材等。
5.对船舶的要求有哪些?
严格履行海事公约、公司体系要求,加强船舶自查、船舶应根据自身结构与布置情况全面识别船上的封闭处所,建立相应的封闭舱室清单,做好密闭舱室标识、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船员进入密闭舱室安全意识等。
正确进入船舶密闭舱室
1.进入船舶舱室的要求:
(1)获得许可:密闭舱室进入前,由甲板(轮机部)负责人填写《密闭舱室作业审批表》,由船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
(2)充分通风:在作业前必须对舱室进行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48小时,油舱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3)测氧测爆:氧气体积含量百分比达21% , 有毒气体测量度数不超过职业暴露极限(OEL)*的50%, 可燃气体或蒸气含量不超过可燃下限(LFL)的1%,检查人员进入密闭舱室检查时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器;
(4)人员配备:禁止单人进入密闭舱室,舱外需要安排监护人员,并且事前确定好联系方 法、舱内舱外人员定期联系;
(5)设备配备:作业人员佩戴低压照明设备、便携式通讯设备、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和工作鞋,必要时佩戴安全带、索等防护用品、舱口处备妥救生绳、隔绝式呼吸器;
2.发现人员窒息后如何处置:
(1)发现人员立即报告,船长组织指挥救援;
(2)救助人员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舱施救,切勿盲目进舱救人;
(3)救助人员应尽快将舱内窒息人员转移出密闭舱室,最佳施救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5分钟内;
(4)对窒息人员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有外伤的及时进行医疗处理;
(5)根据情况向岸基120进行求助;
密闭舱室进入及救助演习要点
2015年1月1日起,SOLAS公约(第三章第19条)要求所有公约船舶应定期开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演习应以安全的方式计划和执行,并视具体情况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建议案《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建议案》(A.1050(27)号决议)。此建议案从航运公司和船员两个角度对于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及进入许可等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同时明确了进入封闭处所前和进入封闭处所后的预防措施以及空气检测要求。
1.演习周期:
结合公约和公司体系要求,具有密闭舱室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参加船上每 2个月内至少举行一次的密闭舱室进入和救助演习。将密闭舱室进入和救助演习纳入船舶年度演习计划,并定期开展演习。
2.演习内容:
(1)检查并使用进入所需的个人保护设备:进入封闭处所人员应按程序要求检查并正确穿戴个人保护设备,如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手套、系带手电筒、呼吸器等);
(2)检查并使用通信设备和程序:演习时应检查通讯设备(对讲机)是否畅通,如需要在易燃空气环境使用,则通讯设备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3)检查并使用测量封闭处所内空气的仪器:至少包含以下气体,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4)检查并使用救助设备和程序:演习时船员应根据应变部署表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并能够正确使用。救助设备一般应包括救生绳、安全带、救援担架、急救箱、氧气呼吸器等等;
(5)急救和复苏技术的指导:相关责任船员应能够对封闭处所内受伤船员进 行必要的急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心肺复苏等;能够正确搬运伤员;
(6)演习记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的详细情况应记录于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内,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未举行演习,则应在航海日志内记述原因。
安检常见缺陷
1.船舶未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开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
2.进入封闭处所及救援演习用综合演习替代。
3.演习时未检查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通讯设备。
4.船上不能提供急救和复苏技术指导。
5.责任船员不熟悉部署表上指定职责。
6.船员进入封闭处所前未按SMS体系要求探测气体浓度。
7.责任船员不能正确使用和校准气体探测器。
8.气体探测器工作状态不良或未经正确校准。
9.船员不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呼吸器具、通风、起吊设备、氧气复苏仪、担架等设备。
10.责任船员不熟悉氧气、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安全浓度。